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社会团体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章程、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照社团团体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依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经协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在协会秘书长的组织下,今年5月,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综合部、财务部、研究部等部门按年检报告书格式要求梳理总结了协会2023年度各项工作,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年检填报系统填写提交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2023年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总结与计划、监事会意见、内部治理情况、本年度收入情况、业务活动情况、人力资源情况、党建活动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报告书抄报北京证监局。北京市民政局所属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对协会提交的2023年年检材料进行了检查,7月9日印发《年检结论通知书》,依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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