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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水平 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运营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2021年第10期上市公司董监事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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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由北京证监局主办、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承办的第十期“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在京举行,辖区共有267家上市公司445人通过“北京上市公司网络培训系统”参加了培训。

本期培训是财务能力专题,内容包括新收入总则实施要点及主要问题解析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要点及主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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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技术部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ACCA资深会员、财政部第一届、第三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丛晓红女士首先对《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作了系统介绍,讲解了收入的定义、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新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的几点明显差异和对控制模型的影响。结合案例,重点讲解了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估计可变对价、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付客户的对价、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在履约时点(或过程中)确认收入、客户有退货权等各种情形下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及确认收入,详细讲解了质保、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等8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与收入相关的列报和披露;介绍了基于合同确认收入的五步控制模型。在此基础上,介绍了A+H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A+H公司2018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以及对2018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并分别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业,详细分析了对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影响。最后,介绍并讲解了财政部发布的11个新收入准则应用案例、新收入准则实务问答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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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工具准则小组成员、专业业务部高级经理孙冠军分别金融工具分类、金融工具计量、金融工具估值、金融工具终止确认、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披露6个大的类别,每个类别中又分若干问题,以问题解答的形式,结合案例,对金融工具准则所涉及的各种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是会计准则中较为复杂、难度较大的两个准则,这两个领域也是企业在实务中涉及最多、最容易出错的两个领域。两位老师的讲解既专业准确,又通俗易懂,参训人员普遍反映老师讲得好,收获很大。对于此项课程的安排,参训人员也普遍认为非常必要,非常切合上市公司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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