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民社发〔2020〕125号)精神,2020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级调研员李鸿,北京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虞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四级调研员王天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庄瑞源、北京证监局办公室副主任胡冀婷、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一级主任科员王春友、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杜先涛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协会会费收取管理情况、经营服务型活动收费情况、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事项收费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情况及信息公开及其他等需要配合检查的情况。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副秘书长张睿开和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了检查。
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对联合检查组一行到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表示协会全体人员将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检查组提供各类资料和凭证,高效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余秘书长介绍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基本情况,对协会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一是积极做好收费自查。组织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和《北京市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协会的宗旨、初心和定位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有关要求和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认真逐条对照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协会唯一收费项目是会费,收取对象为全体会员单位,除了会费外无其他任何收费项目。协会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编发寄送会刊及各类资料等为会员服务的项目全部免费,从未向会员单位收取过除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协会坚决做到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五个严禁”要求,通过自查,不存在以下五种行为:一是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二是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三是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四是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五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二是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行为。根据协会章程关于本协会经费来源之规定,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共计6项。实际工作中,协会的收费项目仅一项,即会员会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要求,2018年8月29日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审议通过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设置4档,收取会费按规定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三是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协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协会官网公示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年度会费收取支出等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监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北京证监局委托机构的审计监督。
联合检查组一行与协会秘书处开展了座谈交流,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问询,分别对协会章程、收费管理办法、协会2018-2020年工作总结及协会2108年-2010年会计凭证、会费收据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协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联合检查组对协会规范运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陈丽 刘丹 窦燕)
[联系我们]电话:010-68008968 邮箱:contact@lcab.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11号楼 邮编:100873
版权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13
备案号:京ICP备140467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