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两法(《证券法》和《期货法》)修改制定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范和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尽快启动《证券法》的修改程序和尽快推动《期货法》的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证券法》的提案”和“关于推进《期货法》制定工作的提案”。桂敏杰建议,将上述两法修改制定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范和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尽快启动《证券法》的修改程序和尽快推动《期货法》的制定。
最近几年,资本市场创新多,发展快,变化大,由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轨的步伐正在加快。然而,自2005年《证券法》实施7年以来,其不适应市场创新发展的滞后性问题日益突出,这也要求《证券法》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的股票发行市场变化改革要求《证券法》修改证券发行制度,发展迅速的证券行业业务创新要求《证券法》放松管制,发展不平衡的债券市场要求《证券法》进行统筹安排,不断丰富的多层次场外市场要求《证券法》予以回应,发展迅猛的证券私募市场要求《证券法》予以规范,持续推进的交易所体制改革要求《证券法》在制度上进行安排,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跨境监管不断推进要求《证券法》提供法律支持。
对此,桂敏杰建议,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证监会参与,进一步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关《证券法》修改的调研,其中要对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影响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修改完善《证券法》基本方向和重点内容;同时组建《证券法(修改建议稿)》起草小组,引导各界对《证券法》修改和完善进行充分研究,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证券法(修改建议稿)》。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创新发展迅速,而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始终以行政法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其法律位阶和效力不够,不能满足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深层次法制需求。该条例法律位阶较低,规范内容有限,无法满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需要;我国期货市场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需要《期货法》提供法律支撑;要处理好证券与期货监管的边界,需要《期货法》予以厘清。
对此,桂敏杰建议:由全国人大相关职能机构牵头、证监会参与,进一步开展有关《期货法》制定的调研,其中应当对《期货法》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期货中介机构以及服务机构、期货交易及结算的基本规则、风险控制与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期货业协会、监管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基本框架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同时组建《期货法(建议稿)》起草小组,对全国人大和证监会形成的《期货法(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证,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期货法(草案)》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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