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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退市配套制度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落实退市配套制度,平稳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风险警示板实际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警示板的股票有两类,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目前,“风险警示股票”包括23家ST公司股票和20家*ST公司股票,暂无“退市整理股票”。从2013年1月4日开始,上述43家公司的“风险警示股票”正式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还进一步说明,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情况的变化,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也将发生动态变化。“风险警示股票”可能增加或者减少,“退市整理股票”也可能出现。

    据悉,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均有所区别,投资者需特别注意:

    第一,在行情显示方面,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

    第二,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投资者委托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除需具备买入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资者首次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首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投资者卖出其所持有的风险警示板股票,则不受上述限制。

    第三,在交易安排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二是“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第四,在市场监控措施方面,一是“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即“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二是限制单一账户买入数量,即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第五,在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风险警示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上交所将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退市整理股票”,上交所将专门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披露->交易公开信息” 栏目进行查询,披露内容位于交易公开信息披露的“十九、退市整理的证券”一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板股票,除需对上述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外,还应当全文阅读《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通知,详细了解风险警示板的相关规定,充分理解风险警示板股票的投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偏好,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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