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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1-10-10 来源:中国证监会 作者:中国证监会

 

   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在总结我国证券行政执法、司法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了成熟资本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对证券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证据问题首次做出了系统性规定。《纪要》的发布,对完善证券行政执法规则,规范证券执法工作,解决证券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内幕交易行为的力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也是近年来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重大成果之一。

    新中国资本市场历经二十余年的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而辉煌的成就。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做出了全面部署。多位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近年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呼吁尽快完善证券行政处罚证据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据制度是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在以电子化交易为主的证券市场中,有关证据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证券执法证据问题课题组。两年多来,课题组先后多次组织了证券法、刑法、行政法、证据法等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法官进行研讨,同时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完成了《纪要》的起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后,《纪要》于日前正式发布。

   《纪要》从五个方面对证券行政执法的证据问题进行了规定和完善。

   一、《纪要》规范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为促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在听证程序中全面、充分的行使权利,便于行政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准确作出处理决定,《纪要》第一条规定,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如能够提供排除其涉嫌违法行为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此项规定增强了听证程序在证券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滥用权利,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纪要》明确规范了电子证据的主要取证方式和程序。由于证券交易的电子化和无纸化,电子证据在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极为普遍,因此如何规范取证程序和规则对确认其证据效力至关重要。《纪要》从电子证据载体多样、复制简单、容易删改和变造等特点出发,对电子证据的载体、收集、存储和恢复等问题规定了严格的取证与审查规则,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纪要》规范了专业意见的取证及认定。证券市场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信息化特征,借助行业权威专业机构和特定行业专家出具意见帮助法庭认定证券违法行为存在现实需要。《纪要》以专业意见的形式在行政诉讼中确定了专家辅助人证言的证据地位。符合独立性、具备合法资质、形式内容规范完整的意见,经过质证和审核认定后,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四、《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和认定证据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据《证券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义务的人员,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其履行职责的关联程度来认定其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责任人员采用的是一般过错归责原则,监管机构需要通过证明该等人员的行为与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来认定其责任。

   五、《纪要》明确了内幕交易行为举证责任分配与转移的证据规则。证明行政当事人知悉及利用内幕信息一直是内幕交易案件认定的难点。《纪要》第五条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认定采取了使用间接证据、环境证据推定以及证明责任转移分配的证据规则。按照《纪要》规定,在推定内幕交易成立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能够排除其交易活动是利用了内幕信息,可不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战略决策。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赖于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有赖于各个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对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出台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有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等50多件司法文件。此次《纪要》的出台,既体现了司法部门一直以来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稳定的高度重视,同时又非常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机制上保障了证券执法的公平和效率。《纪要》的出台,将对进一步加大证券执法的力度、增强证券执法的社会效果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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