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内部监督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监事会,其依法产生,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董事、经理层等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法定常设机构。
从信息披露角度,上市公司监事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肩负着较为重要的监督义务,因此,在具体违规案例中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020年度共计91名监事受到处罚,根据统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2020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中,有35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司)共91名监事受到行政处罚,其中1名监事市场禁入。该35个被处罚的案例中,主要涉及的违规类型有两类,一类是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例,针对违规公司的处罚案件共30起,87名监事受到处罚;另一类是涉及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的案例,处罚案例供4起,4名监事受到处罚。
详情见《2020年监事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分析报告》
附件:
(专题分析)2020年监事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分析报告(他山咨询 李辉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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