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简称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按照“默示加人、明示退出”的原则,代表因同一违法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利益参加民事赔偿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确立,对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67号),投服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和部署,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我们整理了相关制度问答、制度汇编、特别代表人诉讼流程图、域外集体诉讼概况等,汇编成册,以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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