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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证券法入脑入心 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北京证监局举办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证券法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北京证监局 作者:北京证监局

为持续做好新《证券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关键少数”为切入点,督促上市公司深入领会《证券法》的新理念、新内涵,把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新要求、新形势,北京局于2020年7月22日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举办专场培训,邀请证监会法律部陈黎君副主任权威授课,深入讲解《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辖区282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共721人通过“北京上市公司网络培训系统”在线参训。

证监会法律部陈黎君副主任从立法逻辑、修订历程、条款亮点等方面,全面解读了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授课深入浅出、案例鲜活、细致入微。她总结,证券法修订整体凸显出“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有限目标、简洁务实”的特点,新设“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精简14款条文,呈现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优化证券交易制度、重视投资者保护、提高违法成本等十大亮点,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她详细介绍了新《证券法》重点章节的修订情况。一是全面施行注册制方面,明确全证券品种、全交易场所均实行注册制,授权证监会分阶段推进,取消发审委制度,授权交易所制定市场化上市与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制度等;二是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将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统一表述为发行人,明确了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完善了信息披露需遵守“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增加了大股东持股每变动1%的披露要求等;三是严格证券交易方面,赋予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则文件的法律效力,完善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禁止性规定,明确了违法超比例增持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等;四是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确立先行赔付、纠纷调解等制度,拓展了投资者维权渠道,借鉴“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理,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集体诉讼的可行性。

她特别强调,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包括全面提高处罚倍数、比例、金额等标准,明确了欺诈发行、不履行承诺等17项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大幅拓展了民事追责范围。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责更容易,且能做到责任到人。同时,新《证券法》还丰富了证券执法手段,包括扣押相关文件资料、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限制出境等,使证券违法行为更加难以遁形。她提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证券法》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一旦触犯法律,不仅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后果,达到标准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面临巨额的民事索赔。

《证券法》修订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法将对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市场参与各方都需要及时转变思路,适应新的发展环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北京局高度重视对辖区上市公司的新法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5月已对董事、监事开展《证券法》专题培训,本期培训将学员拓展至董事长、总经理,累计培训规模已达457家次和1206人次,覆盖了辖区全体上市公司及其大量董监高人员。同时,北京局在培训系统中设置了签到环节、人脸识别的随机点名环节,并对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等必训人员设置课后考试环节,只有同时完成上述环节且培训时长达标,才能通过当期培训认证,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培训效果。

下一步,北京局将严格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新证券法学习培训工作的要求,一方面,对辖区各市场主体开展系列培训活动,推动新证券法入脑入心,切实提高监管对象的合规意识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推动树立辖区公司知法懂法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督促监管干部深入学习新证券法,转变监管理念,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改进执法方式,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质效,积极营造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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