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把握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新机遇 共创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北京证监局 作者:北京证监局

——贾文勤局长在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2020年3月31日)


各位上市公司的领导: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请各上市公司的代表齐聚在此,召开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2020年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部署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重点和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局今年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创新形式,将现场会议改为以视频形式召开,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更好地宣传监管政策、传达监管要求 、传递监管压力。

关于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陆倩副局长会进行详细介绍。在此,我先向大家传达一下今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主要精神,谈一谈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几点看法。

一、全面贯彻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

2020年1月16日至17日,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主要工作。2019年,证监会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全力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证监会党委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资本市场践行初心使命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原则和方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成功落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运行良好,科创板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作用初步显现。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案出台并稳步实施。推动新证券法获得顺利通过,市场法治建设和投资者保护取得重大突破。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不断夯实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制定创业板改革方案,全面启动新三板改革。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引导行业机构回归本源,有效提升权益类投资比重,推进中介机构责任能力建设呈现新面貌。持续深化市场、机构、产品双向开放,稳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监管和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发挥市场股债融资和并购重组功能,加快期货期权品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会议明确了202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六稳”方针,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0年证监会系统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持续优化市场生态。二是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三是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四是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五是以科技监管为支撑,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六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新发展和新挑战

去年以来,证监会启动了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举措,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始落地见效,未来一段时期内,改革还将以更大力度、向更深层次持续推进。对上市公司来说,有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下面,我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谈谈上市公司需要关注的新变化新特点,供大家参考。

(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更加鲜明

从宏观形势上看,当前仍面临国内外风险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外部方面,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2019年12月13日,我国与美方宣布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初步防止了中美贸易战的继续扩大,这让我们看到了积极的一面;但同时,对于两国深层次矛盾是否得到实质性解决,我们还应该谨慎评估,对中美博弈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要有充分的心理预期。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最大的黑天鹅事件,冲击力大、波及面广,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下行的风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体一线抗疫人员的努力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实体经济活动逐步改善。但是,从全球来看,疫情在多个国家扩散蔓延,仍存在着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并波及经济金融领域,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并传导至实体经济。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高度关联,风险相互传递,产业链稳定和供应链安全受到威胁,国内企业复工复产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资本市场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高质量的资本市场与之相匹配。在我国经济的当前阶段,更加需要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风险缓释方面的重要作用。资本市场自建立以来,不断学习借鉴、改革创新,在制度规则、监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近年来一系列风险事件也暴露出来,不成熟的投资者、不完备的基础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机制依然存在,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激发资本市场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再腾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科学的论述。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继而在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改革“路线图”。

2019年以来,证监会党委认真积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围绕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关键性方向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稳步实施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在此我不一一赘述。我们能够看到,这些举措既有市场改革、行业改革,也有自身改革;既有近期需要落地的改革,也有中长期改革,措施多、力度大。目前一些改革举措已经推出并取得初步成效,比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顺利落地,自去年7月22日开板以来,截至2019年底已上市70家公司,其中,北京辖区12家。

面对宏观新形势和改革的大潮,上市公司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密切关注当前资本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理性客观研判市场运行趋势和监管政策,认真分析自身的经营环境和优势劣势,稳字当头,顺势而为,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二)防风险强监管的工作重点依然突出

近年来,防范金融风险在中央重要会议上被屡屡提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当前阶段资本市场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各种风险不断暴露,并集中传导、体现于金融领域。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风险点进行了精准拆弹,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增量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股票质押融资整体履约保障比例大幅提升,高比例股票质押上市公司数量大大减少,债券违约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和缓释,可以说取得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股票质押融资余额仍然较高,债务违约风险依然高企,一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和债务处置难度较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有所抬头且形式更加隐蔽,伪私募等涉众类金融乱象大量存在且风险不断暴露。风险在不同领域交叉传染和叠加共振,资本市场可能因此成为各类风险的“泄洪口”,风险彻底化解依然任重道远。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处置。股票质押方面,在巩固场内质押风险化解的同时,争取场外质押风险化解取得突破,强化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的风险约束机制,支持和推动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等各相关方共同参与质押风险化解。信用风险方面,进一步强化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更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我们强调,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遵循市场规律,强化风险意识,着力增强风险研判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强监管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面对复杂严峻的资本市场风险形势,强监管仍然是未来的工作重点,并将成为一种监管常态。一是显著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罚款幅度和罚款数额,对于欺诈发行等还将实行双罚制,除了对发行人进行处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也要给予高额行政处罚。二是持续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强监管不仅体现在政策上,还体现在落地执行中。去年有86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被立案调查,相较2018年立案家数增长46%,其中,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移交稽查立案6件。今年还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稽查处罚的最后防线作用。一方面,证监会正不断完善内部稽查执法机制,加强前中后台无缝衔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突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另一方面,落实新证券法要求,继续保持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政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监管威慑力。上市公司一定要认清强监管形势,牢记“四个敬畏”,严守“四条底线”,摒弃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守法,做一个合规经营的好公司。

(三)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取得重大突破

市场化法治化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功经验,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随着近期落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一是以新证券法出台为标志,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经历四次审议,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新证券法的出台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夯实了一块牢固的法治基石。首先,从证券法本身来看,修订内容包含诸多亮点。明确了证券发行采用注册制;分别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设专门章节,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大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除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仍保留核准外,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改为备案制;以及前面提到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其次,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全面加强。新证券法不仅仅是一部独立的法规修改,其涉及资本市场诸多重大基础制度调整完善,新证券法出台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正在陆续制定或修改。3月20日,证监会继前期集中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后,又集中“打包”修改了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涉及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此外,证券监管部门也将配合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刑法修改、期货法立法,以及私募基金条例和新三板条例出台等工作,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将进一步完备。

二是以注册制为牵引,市场化机制在各板块各证券品种中全面开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去年开板的科创板是对注册制的成功实践,今年新证券法对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包括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等。注册制改革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涉及一系列基础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下一步,注册制将在全板块全证券业务品种中分步实施。一方面,在现有科创板基础上,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借鉴科创板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优化审核注册制衔接,推动注册制在其他板块稳步实施。另一方面,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国务院、证监会和交易所相继出台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正式实施注册制发行新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向其他证券品种纵向延伸。

三是相关配套制度共同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进程。首先,退市更趋常态化多元化。2018年退市制度修订以来,欺诈发行退市、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面值退市、涉及五大安全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退市等退市公司纷纷出现。去年全年共计18家公司退市,北京辖区1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强制退市,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后续将彻底改变以连续亏损指标为核心的退市标准,以市场化法治化退市为主体的多元退市机制逐步建立。其次,重组和再融资新规放开多项限制,再度激发市场活力。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恢复上市配套融资。近期新颁布的再融资新政对定价基准日、发行规模、限售期和发行对象数量等作出了修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难度,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市场与法治相辅相成,公司在适应市场化趋势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还要学法懂法,树立守法意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内容纷繁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加上新证券法实施带来的新一轮配套法规的修订或清理,这给上市公司全面掌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资本市场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市场,上市公司要加强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以及相关配套规则,尤其是对变化之处和新增内容学深悟透,跟上法治化步伐,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使自己在更趋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广阔天地中知法禁之险滩,游刃有余,奋勇争先。

(四)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监管转型同步推进

本次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触及面广,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不仅面向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也作用于监管机构。市场化法治化的监管取向进一步明确,监管模式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

一是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尽可能减少事前干预,对于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放开行政许可,大力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相信市场、依靠市场,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去“行政化”的同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风险公司的监管,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公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严肃市场纪律,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不越位又不缺位。

二是更加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注册制下,监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市场风险由监管机构“承担”转为由市场主体“承担”,从而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条件的放松,要求中介机构具备更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意味着需要培养高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监管方向将更加侧重对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各类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采取措施促进各方遵守市场规则,保证市场秩序稳定运行。

三是更加强化监管协同。首先是证监会系统内部,借助监管信息平台,上市部和各证监局实现内部互联互通和实时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衔接更为流畅,运用新证券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继续强化依法从严监管。其次,与公安司法机关等各部门协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配合新证券法代表人诉讼制度等,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第三,与市场主体互动更加频繁。新证券法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未来,随着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的交流将更加频繁,从而对市场乱象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特别强调,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简政放权也不意味着一放了之。放是以管为前提,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基本职责就是监管。我们将牢记监管姓监,持续提升有效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水平。易会满主席在《旗帜》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要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流程再造,解决好监管协调不畅、监管冗余和监管真空并存等问题。强化分类监管,聚焦重点业务、重点机构和重要风险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科技监管,推动新型监管模式的有效应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与媒体、市场主体的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当然,在强调监管之外,我们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多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让监管更有温度。我们提醒上市公司要充分体会监管模式新变化,吃透中央精神,适应监管要求,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到企业上市和“思想”上市同步,讲好上市公司故事,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也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和2019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连续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大任务;在2019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求,“科创板要坚守定位,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2019年11月上海考察时再次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坚守定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更是证监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证监会多措并举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去年制定完成了推动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目前还在积极推动出台更高层级的政策文件。已经和正在做的工作包括:一是把好入口与出口关。一方面,通过注册制改革,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重视市场选择,保持监管定力,对于“坏学生”一退到底。二是增加制度供给,完善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并购重组新规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出台分拆上市试点规则,进一步激发优质企业潜能。三是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一方面,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把握好监管这一主责主业,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保持监管的人民性。另一方面,坚持风险导向,突出精准监管。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风险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聚焦问题公司和高风险公司;把握“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思路,对持续规范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在融资、并购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对乱象频出的风险公司重点聚焦、严格监管。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合作,在制度供给、财税支持、执法协作、风险处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舆论媒体全面、准确、客观报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氛围。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靠证监会“单兵突进”很难完成,需要众智众力,齐抓共管。其中,上市公司担负着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上市公司必须保持充分认识,责无旁贷,肩负起提升自身质量的主体责任。

(一)深耕主业,练好内功,增强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与其他非上市企业一样,都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都向着价值创造的目标而努力。上市公司要牢记,专注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才是立足根本。各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高管,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要发挥企业家精神,聚焦主业,突出主营,理性运用资本市场,促进自身健康壮大。

一方面,抓住市场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举措落地,上市公司也迎来了诸多政策红利。前面讲到的市场化改革的很多方面对上市公司来说,都可以合理运用。首先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放松了债券发行条件,删除了净资产要求和累计债券余额的比例限制等,合格发行主体进一步扩大,加上之前允许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将更具活力和吸引力。其次,再融资新规、修改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新出台的分拆上市规定等,都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另一方面,审慎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平衡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政策放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监管部门的实质审核,对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带来便利,但同时,对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带来更加严峻的考验。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更加不确定的背景下,部分主体出现风险暴露的概率势必会加大,加上更加宽松的审核条件,个别公司很可能出现盲目并购扩张、追随分拆热点等不良现象。市场化机制下,急需上市公司提高对市场趋势的判断能力,完善风险处置措施,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使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真正回归实体经济本源。再次强调,我们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解决问题,通过兼并重组提质增效、转型发展,但是审核条件的放松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债券违约风险、并购重组“三高”乱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引导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二)规言矩步,表里如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的市场,信息披露就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更好的“用手、用脚投票”,从而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直是我们年年强调的内容。伴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今年在信息披露上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要求,希望上市公司高度重视。

一是严格遵守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作出的新规定。新证券法单设信息披露章节,结合近来发生的新问题,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在原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披露原则,对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修改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上市公司应认真学习证券法的新要求,强化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以及信息披露部门等关键人员的培训,切实把信息披露要求学懂弄通,并严格执行。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法规要求仅仅是最基本的信息披露要求,我们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在披露形式上契合通俗易懂和简明清晰的披露原则,多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增强信息的可读性易理解性。

二是强化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除符合条件的部分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上市公司应分别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各上市公司要提前应对,通过加强培训学习、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等,全面摸底新准则执行对公司财务核算带来的影响,实现平稳过渡,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我们每年都会选取部分公司年报进行重点审核,尤其关注年底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特定交易突击增加利润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同时,对大额商誉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并购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存贷双高”等现象持续保持关注。今年,新证券法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上市公司应加强研判,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独立作用,综合评价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合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三是健全信息沟通和舆情应对机制,严禁各类蹭热点行为。信息化背景下,信息种类繁杂、传播速度迅速。随着社会各方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风吹草动都可能较快的被媒体关注进而引起投资者的质疑或是追捧,反过来,又会对上市公司股价甚至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与舆情的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我们提醒上市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对于自愿性披露的信息要坚持一致性标准,不能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舆情应对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尤其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坚决杜绝各类蹭热点行为。

(三)标本兼治,严守底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质量内涵丰富,除了经营效益、会计基础和信息质量之外,公司治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微观构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公司能够做优做强做久的基础。公司治理相较于经营效益、信息质量等较为抽象和无形,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给予应有的重视。部分董监高合规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和董监高对于全体股东的信义义务,有的做惯“甩手掌柜”,试图以不知情、不专业、被隐瞒等理由作为“免责盾牌”;“一股独大”现象仍较为普遍,有的公司“三会”形同虚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利,通过隐匿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者不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中小股东知情权,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反面案例,在市场中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风险和问题更容易在治理水平较低的公司中集中暴露。自启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情况,去年12月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接下来还将启动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切实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上市公司要聚焦公司治理,抓实合规底线,自觉自发自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一是坚持形式和实质并重,标本兼治。一方面要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等规定动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各层级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三会一层”作用,督促控股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在形式健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内容的有效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仍存在独立性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二是坚决杜绝违规减持、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等踩红线行为。这一点我们在各个场合多次强调,但还是屡禁不止。新证券法更加强化对这些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的违规减持规定,扩充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的范围,扩大了短线交易人员的限制范围。对于这些变化,上市公司一定要认真学习,抓好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传达到位、监督到位。我们将持续保持对这些底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制止金融乱象、优化市场生态。

(四)以人为本,勇于担当,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资本市场监管的目标所在,也是资本市场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更是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应有之义。去年以来,证监会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业务领域的投保工作统筹起来,从更高层面研究部署投保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投保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投资者的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新证券法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规定,筹建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组织等,不断凸显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视。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共生共荣体。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只有懂得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同。去年以来,我局投资者来访和信访举报数量呈几何式增长,甚至出现一定数量的复议和诉讼,出现该现象的原因不排除是个别投资者利用负面舆情,煽动市场情绪,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对投保工作未给予充分重视。新形势下,舆情信息真假难辨,我们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架起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充分保障股东权利,主动了解投资者诉求,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使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能够看得清公司,形成与公司良性互动的友好氛围。

今年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上市公司带来了特殊考验。疫情发生以来,辖区上市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全力推进复工复产,经初步摸排,辖区超过99%的上市公司已复工。部分公司积极回购,为稳定市场做出努力。在当前疫情的特殊时期,各上市公司要做好充分应对,继续抓好疫情防控不放松,同时,提醒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证年报及时披露,加大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会计师的协调力度,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为年报按时披露创造条件;二是充分利用疫情政策。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除了国家层面颁布了各项优惠政策外,北京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措施60余项,涵盖财政、税费和金融专项支持等,市里根据我局上报的情况推荐了30家上市公司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各上市公司要保持政策敏锐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疫情防控,提升国际影响力。面对疫情全球性的蔓延趋势,口罩、防护服以及其他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体现大国担当,积极支持相关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借此机会有力提升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作为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上市公司肩负着实现国家战略的使命和责任。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希望各位能够抓住新机遇,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我局愿与各位一道,共创北京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会员风采更多>>

[联系我们]电话:010-68008968    邮箱:contact@lcab.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11号楼 邮编:100873

版权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13

备案号:京ICP备140467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