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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发布时间:2009-11-04 来源: 作者:转自 深圳政权交易所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协议、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据了解,该规则的发布实施立足于近年来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将原来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则规定进行了整合,同时废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企业债券上市协议》,使相关规定更加适应当前和未来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
    新规则主要体现了几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推行债券交易分类管理制度。为防范债券未来产生还本付息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债券的上市交易采取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新规定,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如相关债券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具体为: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发行前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能达到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
    二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实施债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
    三是强化债券信息披露,完善债券跟踪评级制度。新规则加强了债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对债券上市后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报)、临时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发行人和上市推荐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并对外公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将进一步快速、稳健、规范发展,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融资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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