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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谢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曹晨

日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对于创业板改革的预期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充满了期待。

2020年5月12日下午,由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证券时报和中国基金报·机会宝协办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规解读及实操指南》线上培训会”举办。本期活动上,主讲嘉宾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医疗健康行业部(北京)副总经理谢丹从创业板注册制规则体系梳理、创业板发行上市要求和审核程序、创业板发行承销与交易以及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等几个方面做了深入解读。

据悉,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同步发布。

在谢丹看来,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业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据招商证券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创业板公司共有807家,占沪深全市场的21%。总市值6.8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创业板运行10年多来累计实现股权融资8000亿元。

对此,谢丹认为,“10年多来,创业板市场逐步发展壮大,聚集了一批优秀企业,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本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规则体系有哪些要点?谢丹分析称,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创业板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了首发条件并制定了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他进一步表示,具体看来,本次修订后的创业板新规则体系主要包含六大方面。第一,板块定位方面,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允许特殊股权结构、红筹企业上市,为未盈利企业预留空间。

第二,审核注册程序方面,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审核标准、程序、内容、过程公开透明,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支持企业便捷融资。

第三,退市制度方面,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第四,跟投制度方面,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第五,涨跌幅限制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最后,负面清单方面。“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谢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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