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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袖,请别代表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09 来源:神州高铁 作者:王志刚

 

文︱神州高铁 王志刚

 

上市公司作为相对成熟的企业,应建立与某个人相独立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代表的抗风险的组织安排。而这需要得到股东的支持,需要创始人、实控人的高瞻远瞩和博大胸怀


    七月流火,中国A股七月迎来一颗又一颗大火星,砸出爆雷时代,其中不乏董事长被刑事拘留、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型雷,如新城控股、博信股份、暴风集团……从股市持续低迷的2018年开始,大量上市公司董事长出事,去年1-10月有3名董事长自杀,30多名董事长被捕或被立案调查,460多名董事长辞职。由是,公司股价暴跌、股票停牌、股民惶惶不安……公司的命运不能系于个人,然而,很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困境、灾难正是由其企业领袖(普遍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三者合一)一手造成。这些左右公司命运的人是企业实实在在的代表者,但是这种代表者的安排存在问题,到底谁适合代表上市公司?

    他们未必是适合代表

    创始人在初创期代表合理。创始人缔造了企业,带领企业发展壮大、上市,企业带着创始人的深深烙印,以至于创始人成为企业的化身,如乔布斯之于苹果、比尔·盖茨之于微软、马云之于阿里巴巴。然而,公司与创始人、实控人、董事长、代表者之间,无论是在法律、管理还是企业文化上,都必然存在某种需要统一、协调却又独立的关系,否则难以建立健康的公司治理关系。创始人是企业文化上的范畴,他于公司的代表意义在于事业的开创、文化的形成。创始人作为公司的唯一代表是初创期的合理、最佳安排,也是公司发展壮大后全面升级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国企业界的接班人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重大课题。这反映出中国公司在治理上的法人人格不完善,对于创始人的过度依赖、公司与创始人的人格重合,已然是中国公司治理的一大风险所在。

    实控人不可直接代表公司。上市公司屡屡发生因巨额违规担保陷入诉讼、发生大额计提的事件,多是因为实控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直接“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实控人未必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但因其对公司决策等方面的控制和支配力,常常成为事实上的代表者。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事实代表”,多从规范其关联交易和维护公司独立性上防范风险。就公司治理而言,实控人要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大局出发,首先做好自律,不可直接代表公司,尊重公司治理体系各方主体,依法行使权利;遵守上市公司运作和交易规则。

董事长并不当然代表。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来看,董事长基本定位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除非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不当然地代表公司,更多地是代表董事会,履行董事会的执行事务。董事长对公司的代表,一方面是因原公司法明文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是现实中创始人、实控人一般出任董事长,形成了董事长在公司的权威,形成董事长为公司代表者的约定俗成的认知。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脱胎于中国企业法传统的法定代表人,更多是基于交易习惯和行政管理的便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某一固定职位的脱钩充分体现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象征意义。

    董事会是最佳选择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代表者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其法人人格的认识问题。

    公司作为法律上拟定的独立主体,拥有独立的诉论主体资格、独立财务权,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作为法人的公司依照其章程等规则进行组织化运作、集体化决策和一体化承担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超越于自然人的生命限制,理论上公司是永久存续的,这是所有企业家追求的基业长青的基础。公司在法律上的法人人格,不同于自然人之人格。将假设永续存在、组织化集体决策的公司,安排由个人来代表,必然会产生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异化。

    正如华为总裁任正非所言,“面向未来不确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我们唯有坚持集体领导,才能不断战胜困难,取得持续的胜利。”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机构中,股东层随时变动且不直接介入管理,经营管理团队是执行层、负责实施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管控的中心,是公司经营决策和监控、管理的集体,是公司代表者的最佳选择。

    公司代表者,其表达的意见应为最确定、最官方的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公告就是上市公司最正式的官方信息,发布主体是董事会,由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会组织稳定,既以会议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又能通过其专门委员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系统落实董事会的具体事务,可以全方位代表公司。董事长不履行职责时,会有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来履行职责,董事会和公司可以保持正常运行。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核心机构、管理中心来代表公司,不仅是法理上的要求,也已成为越来越多成熟企业的必然选择。以董事会为中心、以董事会为公司之代表,需要得到股东的支持,需要创始人、实控人的高瞻远瞩和博大胸怀。上市公司作为相对成熟的企业,应建立与某个人相独立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代表的抗风险的组织安排。

    这方面,华为远远走在了上市公司前面。华为2018年开始实施轮值董事长制度。董事会共17名董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4人、常务董事3人,由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组成常务董事会。任正非只是一名普通的董事。3名副董事长担任轮值董事长。轮值董事长在当值期间是公司最高领袖,领导公司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轮值董事长轮值期为六个月,未来五年安排依次循环当值。如此力量强大、多层结构的董事会,成为带领华为持续进步的领导集体。面对美国打压,创始人任正非、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梁华、轮值董事长徐直军等不同角色的公司最高层发声,更以公司名义快速、持续向社会发声,都显示了华为公司命运不系于某个人的强大生命力。永辉超市2018年学习华为建立了轮值董事长制度。轮值董事长制度不是适合所有公司的一种集体领导、集体代表制度,但由董事会作为领导集体和管控中心来代表公司,显然比某一个人代表公司的风险低很多。

    《易经》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在一个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的公司,一定有内部团结同时不依赖于某个领袖的董事会,各董事之间是平等、制衡的共治关系。希望中国企业探索出更多的公司集体管治、集体代表制度。

 

(本文作者王志刚任职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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