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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领导调研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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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党委书记吴运浩,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倩,公司一处副处长、协会副秘书长宋雪玲,公司二处副处长、协会副秘书长胡小妹和办公室副主任胡冀婷一行,到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调研。

贾局长、吴书记、陆副局长一行视察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线上培训直播间,看望慰问了协会工作人员,并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协会理事长李长进主持会议,秘书长余兴喜、副秘书长张睿开、陶铮、龚敏、黄清、陈忠恒以及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协会秘书长余兴喜汇报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基本情况、协会2019年和今年1-8月主要工作,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设想。副秘书长陶铮、龚敏、黄清、陈忠恒就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协会如何进一步做好辅助监管,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运作、提高协会的活力和进一步做好服务会员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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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分管领导,北京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倩对协会各项工作予以点评,对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的工作给予肯定,对协会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加强研究工作,提升专业水平,提炼总结规律性、专业性研究成果;二是要紧密联系会员,收集会员意见,反映会员心声;三是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团结一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研究素质提升和人才引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北京证监局党委书记吴运浩在肯定协会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协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协会全体人员要胸怀“两个大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首善之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应对变化,体现使命担当和家国情怀,为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做好服务。二是加强协会协助监管的作用。协会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凝聚共识,完善工作机制。要在辖区上市公司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在规范公司治理中的功能作用。要研究政策和案例,定期宣讲监管的“底线”和“红线”。协会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探索,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与上市公司形成互动共识。三是积极反映会员单位上市公司的呼声。北京辖区370余家上市公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全国上市公司的缩影,上市公司的意见建议代表市场的声音,对于北京市乃至中央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建议协会定期不定期收集辖区上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研究报告,报告一定要有份量有价值。四是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协会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对于协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协会秘书处研究对标其他省市同业协会和辖区其他行业协会组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查找差距和不足,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研究探索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完善制度,搞好团结,齐心协力,将秘书处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得协会内有凝聚力,外有影响力。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协会工作给予肯定。她说,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协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协会秘书处组织执行的结果,也是会员单位支持配合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希望大家珍惜。关于协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她要求:一是在协助监管方面,希望协会更好的发挥辅助监管作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监管以前一直是以事前监管为主,现在监管形式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监管方式从原来的在最前端,退到事中事后监管。协会是自律性组织,作为监管部门的助手,相比行政监管部门来说,更有温度、更有弹性,更贴近市场主体、更有灵活性。希望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充分利用协会优势,充分发挥自律监管作用,自律规范会员行为和自身行为。在新的形势下,协会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要把事前协助监管的工作做的更多一些,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苗头,减少行政监管机构的压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希望协会进一步认识自身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好发挥辅助监管职能,切实做到与行政监管部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朝着一个方向,推动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二是在加强研究方面,希望协会将研究工作做得更精细、更精准、更适用。北京是“首善之区”,北京辖区A股上市公司370余家,涉及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各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也都各不相同,各工作委员会在开展研究工作时,需要做得更细、更实、更好。建议将会员单位上市公司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再划分工作小组,及时捕捉会员诉求,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例如培训、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可以根据会员情况进一步分类细化。三是在培训宣贯方面,希望协会加强《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今年是新《证券法》修订颁布实施的第一年,配套规范性文件陆续制订修订,要加强对新《证券法》的宣贯,将新《证券法》内容传递到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推动《证券法》“入脑入心”,尽量避免董监高因“不知情”而触碰“红线”和“底线”。要加强“以案说法”,以典型案例作分析教育。四是在行业协会沟通交流方面,希望协会加强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其他省市上市公司协会的交流和联系。与兄弟上市公司协会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相互配合,制订一些操作性指引,也可以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供辖区会员的意见建议,提升协会的地位和影响力。北京证监局也将与协会秘书处共同调研,加强协会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进一步激发协会工作的活力,提升协会工作水平。

协会理事长李长进作会议总结,对贾局长、吴书记和陆局长对协会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提出工作建议。他表示,协会将结合3月31日北京辖区监管工作会议和6月16日协会会员大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本次调研座谈会局领导讲话精神,坚守“服务”初心,抓住“自律”重点,不断发挥自律服务作用,当好监管助手,做好会员服务,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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