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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健康发展基石 坚守风险防控底线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北京证监局 作者:北京证监局

 

——陆倩副局长在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2020年3月31日)

 

各位上市公司的领导:

大家好。刚才文勤局长向大家传达了最新的监管精神,重点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监管、严防风险的形势,对辖区上市公司提出了总体要求,请大家会后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落实,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大股东、董监高人员传达。下面,我就过去一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情况,以及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今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向大会通报。

一、2019年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回顾

2019年,北京证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指示精神,落实证监会统一部署,秉承“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进程,担当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职责,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一同努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助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9年,资本市场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优势作用,在信贷紧缩、结构调整和去杠杆的宏观形势下,帮助北京市各类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辖区各类主体全年实现融资1.28万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IPO企业28家(含科创板12家),较上年增长2倍;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共计5,892.07亿元,较上年增长44.4%;其他各类主体发行公司债及ABS融资共计6,802.79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40.9亿元,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全年辅导备案164家企业,联合交易所举办多场拟上市公司专题培训,完成验收检查65家次,为北京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输送资源。

(二)支持科创板建设,落实资本市场改革任务

2019年,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局全力支持科创板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与北京市政府协同建立战时工作机制,快速了解申报企业情况,搭建了“即报即审、即审即验”的高效辅导验收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快速申报科创板。在市委市政府和我局的协同推进下,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北京、上海各5家,并列全国第一;北京企业募资总额达126.7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提交上交所待审核企业17家,位列全国第三。截至2020年3月中旬,北京科创板上市公司达到16家,与江苏省并列全国第一,其中,中国通号是科创板首家A+H股上市公司,成为科创板的代表性企业。目前,我局还与上交所、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签订了五方协议,持续培育北京市优质科技企业进军科创板。

(三)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推动扶持政策落地实施

我局自2018年敏锐关注到辖区存在股票质押风险和流动性危机以来,积极担当作为,奋战风险处置最前线,做了大量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包括全面摸排风险底数,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状况,协调金融机构参与纾困,一司一策指导风险化解方案等。2019年,在持续深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风险防范工作推上新台阶,通过深入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一线调研,及时分析风险成因和演变路径,形成多篇高质量报告献计献策,推动扶持政策落地实施,探究风险化解的根本方法。一是关于民营企业流动性危机的报告引起高层关注并进行跨部门协调,打破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紧缩的一刀切政策,形成对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给予流动性支持的共识。二是关于民营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报告得到高层重视和批示,由工信部牵头推进各地政府及国有企业加速清偿民营企业欠款,推动北京市清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关于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困难的报告得到市政府高度关注,推动各区政府点对点开展扶持工作。四是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报告得到证监会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形成了关于减免质押违约金及高额罚息的指导意见,加速系列纾困政策落地。同时,我局始终挺在一线,稳步击破个案风险,通过协调、走访、座谈等形式,平稳化解了24家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较年初下降19%,质押股份数量较年初下降20%,1家公司平稳退市。

(四)恪守监管主责主业,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我局秉承“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牢记监管姓“监”,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着力完成全年监管任务,不断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一是以年报为抓手,全面掌握问题和风险。在2018年年报披露前集中约谈35家会计师事务所,交流197家上市公司的监管关注点,高风险公司全覆盖,提示审计风险和责任,督促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重点审核50家风险公司年报,结合交易所审核意见及年报分析系统,审阅全部公司年报,全面掌握辖区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针对性制定监管计划。二是坚持管少管精原则,完善公司风险分类。结合年报审核及日常监管情况,适时调整公司风险等级,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紧盯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风险、公司债兑付风险、重大举报线索等问题,约谈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200余家次,前移风险监测端口。三是打磨现场检查利剑,查深查透公司问题。高度重视现场检查主责,强化局所联动,充分借助交易所自律监管成果,提升检查成效,2019年将现场检查比例提升至20%,完成各类现场检查71家次,其中IPO检查2家次、双随机检查16家次、专项检查28家次、首发上市走访21家次,我局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12件,对问题严重的3家公司提请立案调查,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五)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局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引导辖区上市公司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一是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北京市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会同北京市高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推动证监会、交易所等修改法规和上市规则。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至31位,其中我局参与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从2018年的64位跃升至28位。二是妥善处理举报事项,回应投资者诉求。2019年办理举报材料927件,较上年增长113%,举报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及提供线索的质量皆有所提升,因举报调查后出具5件行政监管措施,反映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及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三是继续举办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强化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意识。辖区311家上市公司的657名高管同一时间与投资者互动交流,集中解答股东问题8,000余个,既增加了投资者对辖区公司的了解,又树立了辖区公司重视维护投资者关系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

(六)重视培训宣传,优化上市公司发展软环境

我局践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理念,以服务促监管。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上市公司董监事培训力度。2019年指导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开发网络培训系统,降低培训成本的同时扩大培训覆盖面,实现了5期网络培训,全年线上加线下参训人数突破3,000人,培训便捷性和及时性显著提升,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提高董监高素质和能力,促进辖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开展“建国七十周年”暨“走进与共和国共同成长的国企”报道活动,重点宣传辖区20余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氛围。同时,倡议辖区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我局专项扶贫行动,8家公司通过项目扶贫、消费扶贫等方式投入124.2万元,为蔚县脱贫贡献了力量,我局指导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印发扶贫专刊,宣传辖区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国家战略的良好形象。

二、辖区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

在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所提高,高管人员合规意识有所加强,但仍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风险和问题。

(一)宏观形势暗流涌动,风险防范不容忽视

2019年,国内经济发展处于调结构、降杠杆、提质增效的关键期,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蔓延,大国博弈加剧,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发展,辖区上市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剧。

1.多重因素影响盈利能力,经营风险诱发危机

一是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盈利能力。我局摸底了受影响上市公司的问题和诉求,参与市级应对专班,向市政府报送相关企业情况10余次,部分企业的生产原料或设备主要从美国进口,部分企业的大客户是美国企业,受两国贸易限制及关税调高的影响,生产成本或费用提高、收入下降,盈利能力下降。二是市场开拓不足,易受上下游企业影响。部分企业体量小、业务单一,存在大客户或供应商依赖,上下游企业销售政策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其收入或成本。三是业务难以为继,面临退市风险。2019年,*ST华业因触发面值指标退市,成为辖区首家退市公司,我局紧密联动市区两级政府,强化与证监会、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实现了平稳退市的预期;乐视网已进入暂停上市程序,目前来看退市风险极高;暴风集团业务基本停滞,且已被立案调查,同样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辖区还有几家企业在年报披露后,可能因为触发现行退市指标进入暂停上市程序。从已披露的2019年业绩预告情况看,辖区91家公司预计业绩下滑,54家公司预计净利润下滑50%以上,37家公司预计亏损,较2018年增加2家,其中7家公司已连续2年亏损。

2.融资能力不足,流动性危机需警惕

一是股票质押规模虽整体可控,但风险化解尚需时日。2019年,我局全力化解了24家公司的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但年底仍有42家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在80%以上,一些公司还出现反复(质押比例在80%上下徘徊),现有资产变现困难,更无法获得新的融资,难以在短期内化解高比例质押风险,上市公司受大股东高比例股票质押影响,融资能力受限,经营风险加剧。截至2020年2月底,辖区仍有38家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质押股数约164亿股,融资金额逾730亿元,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公司债兑付风险仍需关注。资本市场的公开性会放大公司债违约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信用环境恶化,对上市公司融资能力、业务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2019年是公司债兑付高峰,辖区共有4,666亿元债券面临到期兑付或回售,其中上市公司发行主体1,381.8亿元。我局采取按月统计、事前约谈、多方施压等方式,督促并协调个别资金困难企业联系纾困资金、推进担保机构代偿,确保上市公司全年未发生违约情形,保护了公司信用,维护了债权人权益。2020年辖区上市公司面临1,543.34亿元公司债到期兑付或回售,其中民营企业100.33亿元,个别困难企业仍然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相关公司需提前应对。

(二)缺乏敬畏法治意识,屡屡触碰监管红线

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证监会“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要求,主抓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下发行政监管措施58件、监管关注函20件、移交立案调查6家次,主要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准确性待提高

一是资产减值依据不合理,利润调节动机强烈。个别企业变更会计估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不充分;个别企业在商誉对应资产组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时未计提减值,积累到一定时点后,与其他资产组一同集中计提减值;个别企业在计提商誉减值时选用的关键参数不合理,涉嫌多计提减值,为以后年度腾挪利润空间。商誉减值仍是我局的监管重点,截至2019年3季度,辖区228家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同比增加4家;总规模2,531.52亿元,同比减少6.58%;其中,20家公司商誉超过归母净资产的50%,有10家公司超过70%,更有2家公司超过100%。我局将在年报审核时重点关注大额计提、突击计提资产减值以及商誉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

二是收入确认时点或方法不准确。一些企业未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和合同约定条款确认收入,在未取得客户确认或合同责任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一些企业年末向经销商大额销售,涉嫌突击确认收入;一些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类业务,未严格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一些企业在资产部分出售时未及时重新评估资剩余产价值,导致投资收益确认时点和金额不准确;还存在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不匹配、借款费用和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不充分、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或预计负债等问题。

2.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频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我局在处置股票质押和流动性风险、调研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大股东,尤其是面临危机的大股东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这也是近几年的监管重点。

一是大股东资金紧张,隐蔽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我局一方面向审计机构传导压力,将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业务实质和资金流转情况纳入审计重点,发现疑点立刻报告;另一方面在现场检查中穿透检查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深挖资金流转可疑对象,及时查处占用问题。辖区3家公司披露了资金占用情况,我局对相关大股东严格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并督促其尽快归还占款。

二是内控管理缺失,违规担保频繁暴雷。一些公司治理机构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股独大”,缺乏权力制衡,为谋取私利绕过审议程序,私自使用上市公司公章为第三方担保;还有子公司负责人私自使用子公司印章,为自己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影响恶劣。在被债权人追究担保责任诉之公堂后,上市公司才得知担保事项,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隐患。我局一方面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风险,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严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不负责任行为;另一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利益,争取减轻担保责任降低损失。在此再次强调,此类行为必须杜绝!

3.违规交易屡禁不止,底线思维待加强

辖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关联方等主体缺乏红线意识,尤其对交易类的限制性规定把握不到位。

一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一些公司在并购完成后未及时梳理新的关联方清单,子公司也未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关联方,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识别并审议关联交易;一些公司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跟踪不到位,在实际发生额已超过年度授权额度后没有及时补充决策程序。

二是违规增持或减持多发。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大股东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特殊股东的权益变动有诸多限制性规定,一些股东对规则认识不到位,或是存在侥幸心理,减持前不按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股份被质权人强制处理前未披露、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减持等,尤其是增持或减持至5%未暂停交易并及时披露、买卖股票不足6个月又反向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这两种行为触犯《证券法》,情节严重将被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三是内幕交易时有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披露前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不仅构成敏感期交易,还将被纳入内幕交易核查重点,一旦推定成立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辖区每年均有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有的还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三、2020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要求

易会满主席指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更是证监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我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公司治理、重大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纳入现场检查重点范围;二是继续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压缩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三是全面贯彻新《证券法》改革发展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股票交易、中介机构、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落实多元化退市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各上市公司需认清形势、转变思路,严格落实易会满主席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讲话要求,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切实肩负起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做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一)坚定不移抓好信息披露,筑牢规范根基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区别于非公众公司的特色与核心,也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新《证券法》设置专章,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上市公司应当“讲真话、做真账”,将证券法规的制度要求转化为自身主动披露、规范披露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完善定期报告尤其是年报披露的合规性、专业性与完备性。统筹年报编制工作,加强审计沟通,强化风险提示,争取保质保量如期披露年报,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年报的需有充足理由。聚焦财务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商誉会计监管提示等会计规则的要求规范财务核算,真实准确披露资产状况与财务业绩。创新年报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年报信息的可读性与有用性。

二是强化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及时、准确披露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权益变动、公开承诺等重大事项,不能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避免信息披露格式化、空洞化。主动、如实披露风险事项,不能“闪烁其词”“避重就轻”“频繁打补丁”。

三是提高自愿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与一致性。建立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自愿披露事项标准,明确自愿披露的方式和流程。个性化、差异化、有实质内容的自愿信息披露值得鼓励,但“编概念”“蹭热点”“报喜不报忧”等“忽悠式”“炒作式”不当披露行为应当避免。公司官网、微信、接受采访调研等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上市公司公告内容保持一致,避免误导投资者。这次疫情期间,就有个别上市公司“蹭热点”披露不实信息,受到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及时关注和查处,全市场已有10余家公司被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二)千方百计提升公司治理,夯实发展基石

完备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发生、风险因素的恶化,往往伴随着公司治理的缺失或失效。证监会2018年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交易所也相应修订了股票上市规则与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将此作为规范运作的准绳,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一是贯彻落实新治理准则,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治理理念,严格对照新治理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董履职规程、内部控制手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基础制度,合理设置各层级决策权限,构建自我完善、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尤其有些民营企业,要反思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以及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推动“三会一层”尽职归位,有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不断改进“三会一层”的运作、制衡机制,切实解决大股东、董事长“一言堂”,独立董事“参会不议事”,监事会“流于形式”,股东控制权纠纷等问题,督促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合规履职。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自觉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落实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平等对待全体普通股股东,合规设置并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分红制度、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便利股东参会议事渠道,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

(三)不折不扣坚守规则底线,杜绝违规行为

资本市场是个高度公开、讲究规范的市场,守规则、守底线是最基本要求。近年来,证监会持续从严监管趋势不变、力度不减,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新《证券法》也大幅加强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并细化完善了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敬畏法治,强化合规意识,坚决不触碰法规红线、不逾越监管底线,避免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一是加强规则学习。尊重市场规则,遵守监管要求,熟知监管形势及法规政策,认真学法、懂法、守法。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已正式实施,各类配套法规政策也陆续修订颁布,上市公司应当特别重视,主动学习,严格遵守。我局联合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推出了新《证券法》应知应记系列学习宣传材料,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董秘办、证券部门、财务部门等都应当加强证券法规规范的学习,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强化市场经验与规则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二是规范交易行为。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优化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完善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认真遵守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谨慎操作股票交易,董秘办和证券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相关股东的提醒和监督,防范短线交易、超比例增减持、违规减持、窗口期买卖股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交易行为,既要避免无知犯错,更应杜绝恶意违规。

三是强化财务规范。上市公司应当重视并加大财务资源投入,配齐配强财务力量,健全完善财务核算与管理系统,不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持续提升财务规范水平,防范和避免盈余管理、粉饰报表、财务造假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大股东及关联方也应规范自身行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依法合规进行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避免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切勿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四是完善内部追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的追责追偿机制,明确追责事项,规范追责程序,细化追偿标准,完善追偿手段,使破坏规则有教训、违法违规有成本、损害利益有代价。

(四)科学理性开展资本运作,拓宽发展格局

资本运作是企业发展的“双刃剑”,北京辖区不乏通过资本运作扩大规模、提升价值的成功案例,但资本运作失败、“后遗症”不断的例子也是不在少数。上市公司应当理性看待资本运作,合理运用各种市场工具,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增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优。

一是科学利用融资工具。抓住市场化、注册制改革的机遇,依法拓宽融资渠道,结合企业实际与发展需求,充分熟悉各类融资工具的风险特性,选择再融资、可转债、公司债、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等合适的融资品种。鼓励大家借助再融资政策修订契机,抓紧大力实施股权融资,尽快降低杠杆率,但是切勿不顾实际生搬硬套或盲目追逐市场热点产品。结合市场规律把握融资窗口,尽可能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融资团队建设与财务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是审慎实施并购重组。辖区曾有近20家公司因并购重组失败,付出惨痛代价。请大家引以为戒,做好投前尽调,切勿跟风盲目跨界并购;谨防“三高”并购,合理挤压估值泡沫,严格控制商誉规模,防止资产虚化;高度重视整合效果,全面把握并购标的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有效掌控并购标的的核心团队、主要业务和关键资产,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精心设计业绩对赌及补偿条款,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求偿权。

三是妥善运用激励手段。健全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和激励指标,把握回购股份、授予期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时机与规模,谨慎采用杠杆配资方式实施激励,尽量防范激励工具“价格倒挂”。依法依规开展激励,确保激励对象适格、实施程序合规、信息披露恰当。

(五)持之以恒强化风控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当前,防风险已成为市场的主旋律,也是我们监管的新常态。辖区已发生多起上市公司风险因素不断恶化、多重风险交织叠加、甚至导致公司濒临破产或退市边缘的案例。上市公司应当常怀忧患之心、紧绷风险之弦,谋发展与防风险并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及时防范风险苗头,主动稳妥化解风险。

一是防范资金风险。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血液”畅通无阻是企业立命之本。希望辖区公司不断加强自身造血能力,做好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避免短债长投、资金错配,维持合理流动性。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调配资源、处置资产筹措资金,严防资金链断裂。

二是防范债务风险。公开市场债务一旦违约,极易引发信用危机,各类风险问题也将接踵而来。上市公司应当珍惜企业信用,提防失信行为,避免盲目扩张、过度负债,强化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杠杆,提前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兑付各类债务。

三是防范股权风险。股权风险往往与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尤其是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容易影响上市公司信用,辖区高比例质押公司信用受损导致融资渠道陷入困境的案例相当普遍。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应当慎重开展质押业务,严格压降质押比例。这也是今年上市部的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是将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数量压缩40%,具体到北京,应当较年初减少17家,任务很艰巨。请相关公司及股东务必积极自救,果断采取引入战投、处置资产、减持股票、对接纾困资金等方式,切实降低质押比例;质押比例已降至80%以下的公司也应严格控制质押规模,防范风险反复;其他有质押需求的公司也要谨慎开展新增质押,避免质押比例过高引致风险恶化。

四是防范经营风险。上市公司因轻主业、重副业、过度多元化而经营失败的教训时有发生。稳健经营,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才是健康发展之道。希望辖区公司积极培育内生增长动力,理性开发新模式、新业态,做到风控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防范经营风险引发违规风险。

(六)积极进取履行社会责任,展现担当作为

上市公司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责无旁贷。希望辖区公司一如既往服务国家战略,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一是投身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辖区上市公司同心协力驰援疫情防控。据统计,辖区公司目前为止已有154家公司累计捐款捐物约12亿元,部分公司立足主业及资源优势,开足马力生产防疫产品、建设防疫工程或提供防疫服务,社会反响良好。希望辖区公司抗击疫情与复工复产两不误,在保证有序复工稳岗、稳定经营发展的同时,继续各展所长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抓住国际社会对防控物资、药物的需求,扩大生产、拓宽出口,既支持国际抗疫工作,又增产增收。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在疫情期间也很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引导推动作用,及时向辖区公司发出《抗击疫情倡议书》,认真统计辖区公司为抗疫捐款捐物的动态,积极宣传辖区公司支援抗疫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新闻稿通报辖区公司参与抗疫的工作和成果,及时征询辖区公司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为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建言献策,工作成效有目共睹。希望大家继续鼎力支持协会工作,和协会一起,用实际行动体现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群体的责任与担当。

二是致力脱贫攻坚。去年,在辖区公司的精准帮扶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对口扶贫的河北张家口蔚县达到了脱贫标准,摘掉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希望大家继续积极响应国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号召,发挥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党建扶贫等各方面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踊跃为全社会脱贫攻坚提供助力,展现担当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发挥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环保信息披露要求,带头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做环保卫士,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七)齐心协力做好沟通协调,汇聚前进合力

资本市场是个多方共同参与、相互关联的生态体系。良好的市场环境、稳定的发展生态,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上市公司应当做好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发挥合力携手前进。

一是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一以贯之支持监管工作,保证良好的监管互动。配合做好监管部门的调研、检查、统计等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和问题,认真反映政策建议及企业需求。

二是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大力支持投资者教育工作,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辖区统一组织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畅通投资者热线,妥善处理投资者纠纷与索赔问题。

三是做好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有效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审计鉴证、法律顾问、评估咨询等各方面作用,持续提升合规运作、规范治理的水平。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从业门槛取消,预期市场上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将更加参差不齐。希望辖区公司务必注重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切勿为省成本、图便捷而选择规模小、专业水准差、规范程度低的中介机构,更不能企图通过执业行为激进、质量控制水平差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掩盖利润操纵、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我局也将会对更换事务所的公司加以重点关注。

四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核心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一言一行都关系公司形象,在公众场合或面对新闻媒体时务必谨言慎行。上市公司需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和危机公关,建立健全舆情管理机制,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妥善应对媒体质疑,客观接受舆论监督,共同优化舆论生态。

同志们,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全世界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希望大家坚定信心,携手抗疫,强化危机意识,提升抗风险能力,全面检视企业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性政策,打好转危为机的主动战。同志们,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提质增效,与监管部门齐心协力,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不断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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