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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深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加快监管转型
发布时间:2014-01-13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者:admin

    近期,为了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深交所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披露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范围。直通披露公司范围扩大至信息披露考核为A、B、C的公司,直通公司数量占深市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达到了98.76%;直通公告类别扩大至除存在操作风险之外的全部公告类别。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将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推动监管理念的变化,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心将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

   早在2011年10月,经过认真评估和谨慎研究,深交所就已经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直通披露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由事前把关转到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本着“平稳起步、逐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交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着直通披露。自直通披露试行以来,深交所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2月对直通公司范围或公告类别范围进行了调整。

    在两年多的直通披露运行基础上,深交所认真总结了直通车的经验,通过培训、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仔细听取了上市公司对直通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交所重点关注了直通车运行的各个环节,综合考虑了信息披露业务风险、公告类别使用频率、使用者操作习惯等因素,着力建立健全了简洁、科学、系统的公告类别体系,强化了风险控制,为深入推进直通车作了细致的准备工作。

    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逐步推出。这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也对持续监管工作加快监管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肖钢主席曾明确指出,资本市场监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后,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补充、更正增多的情形,甚至可能出现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场操纵、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对此,深交所将着眼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从投资者信息需求角度出发,重点处理受到媒体质疑、遭到投资者投诉以及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同时,深交所将借此引导信息披露责任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司质量。

   本次调整将于2014年1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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