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1月16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传真:010—88061167、880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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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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