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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诚信记录覆盖面 强化诚信监管硬约束
发布时间:2011-09-20 来源:中国证监会 作者:admin

——中国证监会部署升级建设诚信档案数据库

       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就升级建设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联网共享和严格落实诚信档案信息录入与查询使用工作责任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这是证监会2008年正式启动运行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以来,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扩大诚信档案信息覆盖面,强化诚信监管硬约束,促进市场诚信水平提高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主席助理吴利军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部署。

      据了解,这次升级建设诚信档案数据库,在原来主要记录市场机构和人员因违法违规被采取处罚处理和自律管理措施两大类负面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必须纳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内容,扩大诚信信息的覆盖面。一是增加了案件非正式调查信息、调查终结移送处罚案件信息等稽查处罚方面的信息;二是增加了行政许可中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的信息,包括相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三是增加了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一定程度上反映有关机构和个人诚信状况,具有一定的监管决策参考意义的监管关注信息,体现为证监会业务部门监管系统中“信用监管”、“诚信监管”、“举报投诉”等相关部分记录的、符合一定标准的信用信息;四是通过联网共享渠道或媒体反映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有关市场机构和个人的执法信息、案件信息及其他引起广泛关注的负面信息。同时,为了方便监管执法,提升诚信档案功能,升级建设中的数据库还专门要求全面补充包括身份识别和基本情况的主体基本信息,以及行政许可信息,从而使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类型从原来的2大类,增加到现在的7大类,在原来的违法违规信息和自律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管关注信息、部际共享信息和媒体反映信息等5大类信息。

       特别重要的是,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就征信系统联网共享形成制度安排。今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许可审批、日常监管以及稽查办案等监管执法过程中,可以依照不同的执法目的,按照不同的查询条件和程序,依法查询当事人的征信系统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人守法合规情况的政府版信用报告,主要反映企业和个人金融负债及其他不良负债信息的社会简化版信用报告和社会明细版信用报告,对于监管机关更好地了解、掌握有关市场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情况,更好地作出监管执法决策、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工作要求,升级后的诚信档案数据库将在2012年初开始试运行。届时,升级后的诚信档案数据库将大大拓展诚信信息内容的覆盖面,所记录的诚信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真正做到了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全方位涵盖主体活动,多角度考察评介主体诚信状况。据介绍,目前证监会诚信档案已经记录了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诚信信息10123条。

      证监会高度重视加强诚信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反映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本质上都建立在主体委托代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客观上要求有较好的商业信用基础和较高的诚信水平作为支撑。强调市场信用,加强诚信建设,不是空的口号,而是要通过强有力的诚信约束措施、通过违法失信成本付出、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来推进、来实现。诚信约束是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据了解,证监会将在升级建设好诚信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发挥诚信约束、加强诚信监管的工作经验,制定出台专门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采取公开主体失信行为、增加不予许可的失信条件规定、完善审慎关注失信主体的程序规定、加强对诚实守信的正面激励等措施,不断强化诚信约束机制,提升市场诚信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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