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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并扩大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范围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02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3-2-21 

各上市公司:

    为增强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现就调整并扩大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范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对前两批共192家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进行事后审核试点的基础上,本所根据近两年上市公司受处罚情况和2002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现决定调整并扩大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的试点范围,确定454家公司进行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对试点范围内的公司临时报告进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但对涉及下列事项的公告仍实行事前审核:

(一)涉及股份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发行与上市的;

(二)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

(三)涉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的;

(四)涉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12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

(五)涉及股东大会否决提案、增加未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无法如期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

(六)涉及上市公司破产的;

(七)涉及实施特别处理、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八)根据本所要求公布补充或更正公告的;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二、各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所公司管理部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有关问询,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公告。

三、今后,本所将根据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情况,在每年年初对试点范围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临时报告事后审核试点范围的454家公司名单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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