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加强监管协作,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证监局

       201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12月,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文件,对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北京证监局会同市公安局、监察局、国资委、金融局迅速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了辖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成立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以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辖区下阶段执法工作重点的专项工作计划。计划实施以来,各方面工作得以稳步推进,通过在辖区内加大防范内幕交易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构建内幕交易防控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内幕信息泄露事件从内部发生;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具体内容,分工合作、防打并举,初步形成对内幕交易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0]55号文的要求,近期北京市证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北京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部署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大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持续通过法制宣传、案例解释、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相关参与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帮助相关主体充分认清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推动综合防治体系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同时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应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自觉加强在参与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等相关业务中的信息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通知》强调,证券监管部门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应及时立案稽查,从快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
       一是抓宣传教育。针对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和有关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案例揭示、培训讲座。二是抓制度落实。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建立综合防治体系。三是抓监管力度。增强股价异动实时监控和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威慑力,密切关注内幕交易线索,规范信息披露。四是抓打击防控。及时启动非正式调查或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北京辖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工作,将开展案件移送、执法合作、情况沟通、联合检查等工作,形成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

 

会员风采更多>>

[联系我们]电话:010-68008968 传真:010-68008963 邮箱:lcab_628@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11号楼 邮编:100873

版权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13

备案号:京ICP备14046734号-1